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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实施!加装电梯,每部补10万!
新闻来源: 湖南24小时 浏览次数: 664 发布时间: 2020-12-08

岳阳市主城区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市主城区(岳阳楼区、岳阳经开区、南湖新区,下同)城市既有住宅小区居民依法自愿参与小区改造,改善居住条件,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建房[2018]15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的资金。第三条 补助对象为市主城区范围内 2005年(含)前建成的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列入征收范围或计划的房屋、居民自建房以及城中村居民住房加装电梯不纳入补助范围。第四条 加装电梯补助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给予补助的电梯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 2018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依法取得加装电梯许可手续;(二)依法依规建设并于2022年5月31日前建成、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和电梯使用登记;(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 对于符合补助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每部补助10万元。区级财政负责统筹落实补助资金,获得中央、省财政补助后的差额部分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共同承担。

第六条 各区住建部门负责受理补助申请。补助申请人为申请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补助申请人可选定1名代表负责补助申请。电梯加装完成后,由补助申请人向区级住建部门提出补助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申请材料包括: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分配共同确认表第七条 各区住建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补助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至补助申请人共同收款账户。第八条 市级财政与区级财政每半年结算一次补助资金。各区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半年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补助申请汇总表,上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按照确定的市、区两级财政承担比例按程序及时拨付补助资金至各区财政。

第九条 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有关审核部门应严格审核补助申请,对有关个人和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等骗取补助资金的,依法追回补助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