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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拟出台电梯维保备案管理办法
新闻来源: 安徽网 浏览次数: 330 发布时间: 2023-07-27

电梯维保备案单位至少有2名以上持证维保人员;维保人员不得同时在两家维保单位执业注册;备案情况将纳入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未电梯维保备案的单位将被纳入行业联合惩戒……7月17日,记者了解到,为规范电梯维保备案工作,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和人员的监管,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合肥市电梯维保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维保备案单位至少有2名以上持证人员

征求意见稿指出,电梯维保备案,包括维保单位备案和维保项目备案。维保项目备案是指维保单位备案后,在从事具体电梯项目维护保养业务时,按照本办法向电梯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备案资料,县级局对提交的备案资料存档备查的活动。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维保单位备案工作,并对全市电梯维保备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县级局负责辖区内电梯维保项目备案工作,在上级指导下对电梯维保活动开展监督检查、执法等监管工作。

电梯维保单位应通过线上提交备案资料,备案资料符合要求,且通过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线下核查,予以单位备案通过。拟备案的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有工具室(柜)和文件室(柜);配备至少2名以上的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维保人员、快速抢修的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具备健全有效的、满足实际维保需求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持续满足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规则规定的资源条件。

维保人员不得同时在两家单位执业注册

征求意见稿明确,电梯维保项目备案,应在电梯维保单位备案通过后,承接具体维保项目30日内,由电梯维保单位通过线上向县级局提交以下资料,且相关资料应由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盖章确认。备案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通过在线提交变更后的内容,向相应的市场监管局补充、更正。

在进行电梯维保单位备案前后拟增加、变更维保人员时,应通过合肥市电梯智慧监管系统对其聘用的维保人员向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申请执业注册。该局通过数据验证等方式,查验维保人员资格证书、聘用合同、社保证明和解聘证明等信息,符合规定的,予以注册。经注册后的维保人员方可使用聘用单位的无纸化维保系统相应账号进行电梯无纸化维保活动。

维保人员不得同时在两家维保单位执业注册。电梯维保单位不得允许未经注册的维保人员使用本单位所属账号登录无纸化维保系统。维保人员变更聘用单位的,需凭原单位解聘证明和新单位聘用证明、社保证明等进行执业注册。

备案情况将纳入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指出,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结合维保质量监督检查,对备案情况进行检查;县级局结合生产单位常规监督检查、证后监督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辖区内电梯维保单位的备案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电梯维保单位及维保项目不再符合备案条件,或未及时更新备案内容的,由相应市场监管局责令限期改正,且电梯无纸化维保系统中的单位管理员账号或维保账号也相应暂停使用。

电梯维保单位备案、项目备案、执业注册、备案内容变更后补充更新、维保系统账号管理、自我承诺落实、电梯维保质量及市场主体满意度等情况,均应纳入市场监管部门对电梯维保单位的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合肥市电梯行业协会对未按本办法进行电梯维保备案的单位,纳入行业联合惩戒。监督检查中发现维保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备案,通过备案后经监督抽查发现维保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