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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加装电梯新规:电梯维保费用主要由业主承担
新闻来源: 南京晨报 浏览次数: 609 发布时间: 2019-09-26

9月23日,南京市出台《关于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期维保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规定:电梯的维保费用主要由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承担,在加装申报前就应予以明确,建议业主提前为电梯存“养老金”。同时,为了减轻压力,各区、街道应协助业主进行广告招商,拓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资金渠道。

记者了解到,截至9月5日,南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进展迅速,已累计办理了1410部电梯的规划许可,开工1023部,完工822部。这些加装的电梯后期如何维保?《通知》明确表示,电梯运行、维护、保养涉及的费用不是一个小数目,这笔费用主要由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承担。《通知》要求,资金分摊方案应在加装电梯申报前予以明确。为确保电梯正常运行,建议设置初始资金,且约定资金下限,当低于资金下限时,业主应按分摊方案进行缴纳。

“这是为电梯存设‘养老金’。”南京市物业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部分资金仅靠业主分摊面临不小压力,为此《通知》提出,各区、街道应协助业主进行广告招商,拓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资金渠道。

根据南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加装电梯申报前,各区、街道应当督促建设者在电梯使用前明确使用单位。“使用单位”究竟怎么界定?最新的《通知》规定,自行管理的电梯,出资加装的全体业主为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使用单位,各区、街道应当督促建设者与物业企业签订电梯运行、保养、维修协议。

《通知》要求,电梯运行前,业主应制定电梯运营公约,明确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用缴纳的公共账户、管理人;明确电梯清洁卫生责任人及安全检查员;房屋产权发生转移的,原产权人应当向买受人书面载明加装电梯相关事项,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的,房主应对加装电梯相关事项和费用与承租人作出明确约定,租客应负连带责任。

《通知》明确,电梯使用单位是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须为加装电梯建立管理档案,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并指定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或者作业人员保管证,按规定使用电梯层门专用钥匙、轿厢控制开关钥匙、机房钥匙等专用钥匙。

按照《通知》的要求,电梯内的救援电话以及对讲装置应设置在物业值班室;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应将救援电话及对讲装置设置在社区值班室,由工作人员或使用单位轮流值班,确保电梯安全运行。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景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