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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加装电梯惠及近两万户居民
新闻来源: 安徽商报 浏览次数: 241 发布时间: 2023-10-19

10月12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我省近年来一直在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截至今年8月底,全省已累计加装电梯1499部。按照相关要求,我省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同时加强电梯运行维护管理,确保电梯安全和使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为了解决部分多层住宅居民上下楼难题,提升老旧小区居民居住品质,我省制定了《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技术标准》《既有建筑智能共享装配式电梯应用技术规程》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加装电梯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及运行维护标准,规范我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行为,确保加梯安全。同时鼓励居民综合考虑住宅小区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智能化程度,选择含有智能化监控功能的电梯,加强电梯管理信息化建设,在方便居民出行的同时兼顾运行使用安全。

根据省住建厅和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出台的《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加装电梯前,实施主体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检测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房屋质量符合电梯加装应具备的要求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方可申请增设电梯。电梯专项设计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应急救援和电梯管理等相关标准规范,实施主体要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专项审查。电梯施工完成后应组织设计、施工安装企业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确保验收合格后方能办理移交并投入使用。各地要落实电梯加装全过程的各项责任,保证电梯加装符合标准规范,投入运行后能安全使用。

截至目前,合肥、淮北、亳州、蚌埠、淮南、六安、马鞍山、滁州、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等14个市已出台加装电梯的相关政策,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加梯工作。比如,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将加梯与改造同步进行;当小区具备增设电梯条件,暂时无法实施时,通过管线、设备迁移等方面改造,提前预留加梯空间。同时我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对加装电梯予以适当补助支持。据悉,我省大多数地市已出台加装电梯补助政策,补助资金在15-20万元之间。另外,我省还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梯,探索通过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专业机构参与电梯加装和运营。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省通过深入推进“皖美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建立健全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议事协调工作机制,推进加装电梯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化解,巩固提升适老化改造效果。在电梯加装前,做到论证充分、准备充分,尽可能地取得广大居民的理解与支持,将可能产生的矛盾消化在先,减少加装过程中的阻力。把加装电梯与强化基层治理紧密结合起来,按照居民自愿协商、自愿申请、自主建设、自行管理的原则,切实发挥居民自治作用,由小区党支部组织小区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召开加梯议事会、恳谈会,动员和组织居民全过程参与小区电梯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平衡各方的利益,通过群众互相协调、群策群力解决难题。业主协商不成的,由街道或社区居委会组织调解,鼓励通过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尽力促成业主达成加梯共识。截至今年8月底,全省已累计加装电梯1499部(其中今年以来加装电梯277部)。如果以6层楼加装1部电梯计算(一梯两户),大约有近两万户居民受益。

下一步,我省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抓好电梯产品质量,落实相关建设施工标准,保障加梯安全。同时完善加装电梯后期长效维护管理制度,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电梯的,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电梯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建立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组织应急演练,确保电梯安全和使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另外,加强加装电梯相关政策和工作推进情况的宣传,进一步深化政策解读、细化办理流程,扩大政策知晓度,让更多群众了解政策内容和办理流程,发挥业主主体作用,由“要我装”变成“我要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