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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
新闻来源: 奥里奥克 浏览次数: 1575 发布时间: 2020-09-27

认定条件

(一)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在我省(市)同行业(产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两年以上,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申报年度前连续两年盈利(生物医药等前期研发投入比较大的企业可以一事一议)。

支持材料:营业执照、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二)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

支持材料:技术中心成立文件等。

(三)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兼任技术中心主任,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其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

支持材料:知识产权证书;新产品认证等证书;品牌相关认证证书;科研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相关证明。

(四)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和较强的科技研发持续投入能力。

(五)专职从事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净值不低于200万元;近两年内开发国内领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不少于2个;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当年不低于200万元;按行业系数折算后,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年产品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企业可不受此条限制);上述五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不得低于评价指标值。

支持材料:专项审计报告、成果转化相关证明材料;新产品认证等证书。

(六)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或因涉税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及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它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支持材料: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认定程序

(一)企业依照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和《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二)市经信委依据《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和初评,并提出评价意见。

(三)依据初评结果,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等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后,择优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