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咨询热线:400-0616-112
《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新闻来源: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504 发布时间: 2023-02-06

问:修订印发《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的背景?

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改善居住条件、提升百姓幸福指数的惠民工程。自2019年1月3日《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原《实施意见》”)实施以来,全市共加装1166部电梯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但在具体实践中,还存在民意协调、监查监管、长效管理等问题,且原《实施意见》4年有效期已届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规则作出了新的规定因此,修订《意见》是对《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是进一步增强加装电梯工程规范、有序性和高效性的现实需要有利于巩固提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合肥模式”。

问:政策修订的过程?

答:20218月中旬,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和提案议案建议办理,我启动《意见》修订工作,多次深入蜀山、包河、庐阳等区的街道社区居民小区开展调研,与议案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座谈交流,研究吸收人大评估组的评估建议。在此基础上,我局牵头起草《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3次征求县(市)区、相关市直部门和国有企业意见建议,2次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开展重大决策事项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和合法性审查,经市政府同意后,于2023年1月3日印发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合政办〔20231号)

问:修订《实施意见》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有二个方面的政策依据。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以及表决规则。二是《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规定。

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该要坚持哪些原则?

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坚持“业主自主、社区主导、政府扶持、各方支持”的原则。

问:哪些既有住宅可以加装电梯?

答: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1.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2.5年内未列入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范围和计划3.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以上(含4层)无电梯住宅;4.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

问:加装电梯的主体和申请人是如何认定的? 

答:在加装电梯的申请人方面,明确加装电梯工作实行 “业主自主”原则,加装电梯可以所在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其中,以小区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组织;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为该幢或单元内同意加装电梯的相关业主。为便于操作,规定申请人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加装电梯的相关手续。为兼顾少数人的利益,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当征求本小区、本幢或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不得安装。

问:遇有矛盾或纠纷应如何处理?

答:业主认为因加装电梯侵犯其所有权和相邻权等民事权益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申请属地社居委、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组织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另外,为减少矛盾,明确社居委应将查验过的方案在物业区域的显著位置及本单元或本幢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

问:加装电梯的资金从哪里来?政府有无扶持政策?

答:加装电梯所需资金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分摊。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市、县(市、区)(含开发区,下同)两级财政对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事后补助的形式,按20万元/台予以补贴,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问:申请加装电梯需要履行哪些程序?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程序一,意见征询。加装电梯应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当征求本小区、本幢或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经本小区、本幢或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签订电梯加装项目书面意向书。

程序二,制定方案。加装电梯前,申请人或代理人应编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初步设计施工方案》《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后期运行维护保养分摊方案》等。

程序三,方案公示。方案经属地社居委查验后,由社居委在物业区域的显著位置及本单元或本幢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情况电话告知所有业主,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业主无异议,社居委对方案予以确认;如业主有异议,应向社居委书面反馈。社居委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主动出面调解,帮助业主协调相关事宜。

程序四,签订协议。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签订加装电梯书面协议,明确项目负责人、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电梯维护保养方式、电梯保养维修费用分担方案、电梯使用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权利义务、政府补贴资金汇入的专项账户等内容。

程序五,联合审查。申请人应书面向辖区住建部门提出加装电梯申请,并提交“经社居委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确认的加装电梯项目申请表、出具的调解情况记录(如有)、社居委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经公示的加装电梯项目协议、初步设计施工方案、拟采购电梯的基本信息资料、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资质材料、房屋加装电梯安全性评估报告、相关业主的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有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辖区住建部门应于书面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市场监管、城管、消防、林园、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以及有关管线单位等对加装电梯协议及相关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程序六,工程施工。加装电梯施工前,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 的单位负责加装电梯工程的施工、安装和监理,并向辖区住建部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土建部分(不含特种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投资额且建筑面积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法规规定限额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电梯安装前,电梯安装单位应将拟施工时间、地点、内容及联合审查意见等情况,书面告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并依法向具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进行监督检验。

程序七,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申请人或代理人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电梯安装企业等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30日内,电梯施工单位应向申请人移交《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和有关技术资料。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及时将建设工程资料移交至市城建档案馆。同时,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向属地市场监管(特种设备)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问:有何措施确保电梯安全?

答:为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明确了加装电梯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安全监管等,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应不影响本幢房屋其他单元结构安全和安全疏散。加装电梯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加装的电梯应配备应急安保电源,确保紧急情况下电梯安全运行。应安装具备运行参数采集、信息网络传输、自动报警、实时通话、自动平层、视频监控等功能的智慧电梯系统,按照规定配备统一接口,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开放。

问:规划对加装电梯有什么要求?

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实用为主,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减少占用现有绿化,降低对周围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加装电梯新增部分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新增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问:如何加强电梯的后续管理?

答:申请人是加装电梯日常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协商约定1名业主作为电梯日常使用管理者,履行管理义务,其他申请人共同承担安全管理责任。未确定日常使用管理者的电梯不得使用。申请人也可委托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或经协商确定的实际负责人依法履行电梯安全使用管理义务。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加装的电梯应当纳入物业服务内容。申请人应与被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协商确定服务费用标准并支付服务费。因转让、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加装电梯住宅所有权的,由住宅受让人依法承继加装电梯项目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问:如何加强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组织领导?

答:市政府成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市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统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督查检查和编制补贴资金计划等工作。各地应相应成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辖区住建部门,承担辖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牵头工作。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林园、 消防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居委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矛盾协调、方案确认和安全生产管控等工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的供水、供电、燃气、暖气、通信、网络等管线及其他配套设施的现场踏勘、迁移改造等工作,由各相关产权单位负责。

问:《实施意见》适用哪些区域?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合肥市所有县(市)区(含开发区)。

问:哪个部门负责实施意见的解答释疑?

答:本《实施意见》由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