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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政府补助:20万元/台
新闻来源: 新华网 浏览次数: 647 发布时间: 2018-08-20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资金如何筹集、具体如何申报?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官方网站上获悉,成都出台《关于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已于8月3日生效,有效期2年。

  增设条件 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小区住宅增设电梯需要满足什么要求?《意见》提出,在全市城镇范围内,需满足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多层住宅,且增设电梯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对于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住宅,不适用于本意见。

  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需要满足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对于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资金筹措 鼓励企业参与 业主租赁使用

  《意见》提出,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电梯建设、运维资金将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业主自行协商确定。

  那么,如何解决“资金难”问题?对于已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成都“支招”多渠道筹措,鼓励社会公益投资、养老产业企业和其他合法资金参与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鼓励实行“业主同意后,由企业出资增设电梯,业主租赁使用”等市场化创新模式。此外,对于6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多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运维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的,且按照本意见实施的项目,政府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如何申请 五大流程 公示10天

  《意见》提出,将按照签订协议、公示备案、设计图审、告知承诺和竣工验收等五个流程,确保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落地实施,并对安装后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及维护进行了明确。

  签订增设电梯协议,需要满足“实用性”原则。《意见》提出,经相关业主同意后,需签订增设电梯协议,协议需明确实施主体、增设电梯示意方案、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等内容。增设电梯应以“实用性”为原则,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和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并做到不增加住宅使用空间、不超越建筑用地红线、不占用城市道路、不影响城市规划等要求。

  对实施条件严格把关,需社区公示10天。签订增设电梯协议后,由社区居委会对是否符合实施条件进行严格把关,并在拟增设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10天。对于有异议的,所在社区居委会应当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功的,社区居委会不予核实盖章。(实习记者 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