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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电梯安全抽查合格率88.8%
新闻来源: 华商晨报 浏览次数: 592 发布时间: 2018-11-01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 赵威)昨日,沈阳市质监局对外通报沈阳市2018年电梯安全监督抽查结果,共抽查516台电梯,合格率88.8%。

  数据表明,沈阳在用电梯总体安全性能良好,但电梯档案管理、日常管理制度落实还需加强,部分电梯还存在安全隐患。

  516台电梯“体检” 合格率88.8%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从业行为,提高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今年,沈阳市质监局对全市在用电梯开展了安全监督抽查。

  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查516台电梯,188家使用单位,103家维保单位,其中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416台,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100台,抽查项目全部合格电梯458台,合格率88.8%。

  其中‚抽查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共28个项目、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27个项目,其中使用登记、管理人员证书、许可资质100%合格,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层站召唤显示、底坑停止装置、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及电气触点等7个项目100%合格,自动扶梯的紧急停止开关等20个项目100%合格。

  本次抽查结果说明,沈阳市在用电梯总体安全性能良好,但电梯档案管理、日常管理制度落实还需加强,部分电梯存在安全隐患。

  电梯维保行业 建立优胜劣汰机制

  沈阳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质监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电梯使用单位特别是居民住宅小区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逐梯建档工作,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物业公司主体责任意识,切实负起日常管理和自检自查的工作职责。

  执法部门将加强对紧急报警装置对讲系统和轿门防夹装置日常检查工作,督促维保单位每半年对不同类别的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并存档备查。

  另据了解,沈阳市将建立电梯维保行业优胜劣汰机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信用评价体系等措施,遏制低价招标现象‚使“高质高价”电梯维保单位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部分电梯存安全隐患

  问题一:电梯维保不到位

  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及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护保养计划与方案的维保单位8家,占被抽查维保单位的7.8%;质量检查人员未对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的维保单位5家,占被抽查维保单位的4.9%;未落实维保期间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电梯20台,占被抽查电梯总数的4.8%,主要体现在主开关保护、旋转部件防护、护栏、防剪切坠落提示等方面,维保人员下井道时甚至未戴安全帽。

  问题二:安全技术档案不规范

  未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逐台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的使用单位8家,占使用单位总数的4.8%。

  这些单位是:

  1.迪卡侬(沈阳)置业有限公司;

  2.沈阳绿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奥园分公司;

  3.沈阳沈通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沈阳华房物业有限公司;

  5.沈阳公交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6.沈阳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7.沈阳永来物业有限公司(紫郡城秋实园);

  8.沈阳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问题三:报警装置不能正常工作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电梯8台,占被抽查电梯总数的1.6%,说明使用单位未按照要求进行定期自行检查,维保单位未按照要求每半月进行维护保养;或者维保单位发现故障后使用单位未进行整改仍继续运行,乘梯人员如果被困且手机无信号时将无法报警。

  这些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分别是:

  1.沈阳盛大顶艺乐器有限公司/沈阳横滨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沈阳利金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辽宁辽塔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3.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迅达电梯有限公司;

  4.沈阳华房物业有限公司/沈阳智杰电梯服务有限公司;

  5.沈阳凯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沈阳瑞码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问题四:电梯底坑未能保持清洁

  电梯底坑未能保持清洁无渗水、照明正常的电梯维保单位5家,占被抽查维保单位总数的4.9%。

  这些单位是:

  1.菱电电梯有限公司;

  2.沈阳智杰电梯服务有限公司;

  3.沈阳华维三洋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4.沈阳横滨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5.辽宁富士电梯有限公司。

  问题五:轿门防撞击保护不合格

  轿门防撞击保护装置不合格单位两家,这些单位是:1.天津奥斯达电梯有限公司;2.沈阳智杰电梯服务有限公司。

  ■处理结果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督促整改

  另外,本次监督抽查发现,天津奥斯达电梯有限公司维保人员在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过程中,不会封闭对应的安全回路,导致此项监督抽查无法进行;还有部分电梯存在油杯油量不足、对重压板松动、层门地坎不清洁、机房门敞开、门锁损坏等问题。部分居民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值班人员脱岗现象严重,安全管理员甚至拒绝在维保记录上签字确认。

  对于抽查中发现的上述电梯安全问题,质监部门分析,造成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实施后,部分使用单位依然未提高主体责任意识,认为签订维保合同后维保单位就要负全责,未对维保过程进行有效监督;维保单位供过于求,部分单位低价竞标成功后只能压缩运行成本,疏于维保质量管理、技术培训,维保质量难以保证。

  另外,维修经费不足制约故障电梯的修复,启动维修基金程序繁琐,业主签字率低,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人员更换后对前任签订的合同不予认可,致使维保单位不敢垫资进行修理,造成电梯长期带病运行。

  针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部分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已进行了整改,对未能整改部分,沈阳市质监局已要求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