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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审议
新闻来源: 东南网 浏览次数: 547 发布时间: 2018-09-28

东南网9月27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今日《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一审。该草案拟规定,公共聚集场所电梯要重点监督检查。地方政府要建立电梯安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大数据分析。

据了解,我省电梯保有量已经超过21万台,且增速迅猛,安全保障压力不断增大。有代表提出,随着电梯存量增大、增速加快,传统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需要,应当推广应用新技术,进一步提高监督管理效能和服务保障水平。因此建议在草案中增加制造单位应当“提供标准数据接口”的内容。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电梯安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供数据应用服务作出规定。

《草案》拟规定,公共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的电梯,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鼓励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建立电梯远程监测系统,对电梯运行情况实施远程监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应当经专有部门占该梯位住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提出申请。

同时草案还拟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部分电梯实施重点监督检查,例如位于公共聚集场所的,使用年限达到十五年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故障频率高且投诉多的。

在法律责任方面,《草案》还拟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电梯日常使用管理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配备电梯维护保养人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未按照规定提交电梯检验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