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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出台《关于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
新闻来源: 中国质量报 浏览次数: 563 发布时间: 2019-06-14

前段时间,椒江在台州市率先试行多层加装电梯工作,本报予以重点关注,推出老楼“加梯”系列报道,引起了广大市民关注,台州区域内这项“惠民工程”到底何时能正式开启。

老楼“加梯”将在全市逐步推开

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13个部门近日联合发文,出台《关于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老楼“加梯”工作自椒江试点后,将在全市逐步推开。

“以满足广大居民尤其是老年居民便利出行为目标,积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补足民生短板。”市住建局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介绍,今后台州市在推进加装电梯工作中,坚持“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试点带动”、“部门联动,简化审批”、“统筹兼顾,安全第一”为原则,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

记者经过梳理和比较发现,本次市民期待出炉的《意见》,相对于椒江先前试点的,有不少新的信息和政策值得关注。

整幢或整个住宅小区也可以提出申请

之前,椒江在枫南小区和景元花园试行的,一般是以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而本次《意见》规定,也可以以幢或住宅小区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幢或小区为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本幢或本小区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署“加装电梯协议书”;以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的,得经该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并签署“加装电梯协议书”。同样,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财政补助每台20万,出资者可提取公积金

和椒江区试行的一样,在推进加装电梯工程时,实行积极财政补助。根据《意见》,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完成电梯加装且已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使用登记的,市区范围内按照每台20万元标准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负担20%,其余由各区(含台州湾集聚区、台州高新区)财政负担;县(市)可参照市区补助标准自行确定。

对涉及供水、供电、管道煤气、通信设施等管线迁移的,费用由相关管线单位和当地政府(管委会)共同承担。

关于四层以上联排叠层住宅或单一业主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不予财政补助,管线迁移等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可按规定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可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个人出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