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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三部门联合通知:不得利用IC卡限制业主使用电梯
新闻来源: 中国江苏网 浏览次数: 692 发布时间: 2019-01-04

针对近日盐城市多个住宅小区因电梯加装IC读卡器引发投诉增多的问题,日前,市质监局、市综治办和市房产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电梯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物业服务单位不得利用电梯读卡器(IC卡)限制业主使用电梯。

目前,我市约80%的住宅小区安装了电梯读卡器(IC卡)。但自2018年11月20日起,相关投诉暴增,最高日达28件。群众投诉的主要反映小区物业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加装电梯读卡器(IC卡),以及部分小区物业加装电梯读卡器(IC卡)的手续不齐全这两个方面。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住宅小区的电梯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共有人拥有对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受托人履行电梯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通知》指出,电梯安全管理是“平安小区”“平安物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加装使用电梯读卡器(IC卡)、门禁卡系统是保护业主人身财产权益的重要举措。电梯产权人和受托的物业服务单位(其他管理人)及维保单位应加强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制定落实维护保养计划,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设法》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执行,共同做好电梯安全工作,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相关文件规定,2014年7月1日之后安装电梯读卡器(IC卡),改变原控制线路属于改造的,其过程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电梯检验机构对加装读卡器(IC卡)的电梯检验时,需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通知》特别提到,小区电梯加装使用电梯读卡器(IC卡),要“有利于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小区平安和谐,有利于电梯安全管理”。物业服务单位不得利用电梯读卡器(IC卡)限制业主使用电梯,在加装使用电梯读卡器(IC卡)时,要同时加强对小区出入口和单元门禁对讲系统的封闭管理,积极提升物业服务水平。《通知》也指出,业主要主动履行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