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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出台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新闻来源: 云南经济日报 浏览次数: 523 发布时间: 2018-10-08

本报讯 为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我省《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日前正式出台。

《意见》表明,从即日起,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加强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等将成为落实实施意见的重点任务。

其中,将无物业管理单位、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无维护保养单位的“三无电梯”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电梯,作为重点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多措并举综合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

同时,建立在用电梯安全评估机制,推动电梯使用单位对投入使用满15年的老旧电梯、发生一般事故以上或安全评估后继续使用满5年的在用电梯实施安全评估。

电梯使用单位可委托电梯检验机构或电梯制造单位对在用电梯开展安全评估,若评估结果需进行重大维修、改造或更新,按照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落实电梯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管理人责任,重点加强对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维保合同的监督检查,对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宾馆、影剧院、图书馆、儿童活动中心、公共浴池、养老机构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鼓励使用(管理)单位选择制造单位或者制造单位委托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

对维保单位实施分类监管,督促其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应急救援;鼓励电梯维保单位对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和首次登记满15年的在用电梯,根据电梯运行实际状况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提出推动发展电梯责任保险,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推动发展电梯责任保险,鼓励公众聚集场所电梯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探索有效保障模式,及时做好理赔服务,化解矛盾纠纷。

同时,创新保险机制,优化发展“保险+服务”新模式,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