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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梯应急救援平台搭建成讨论热点
新闻来源: 玉林晚报 浏览次数: 474 发布时间: 2019-01-21

1月16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在玉林召开,与会代表就电梯应急救援平台的搭建、电梯专项维修费用的使用、各项责任的监管和法律责任的划分等多方面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提出了建议。

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建设受关注

针对《草案》中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以及第三十九条中所提到的,建立电梯安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等相关的规定,市质监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说,《草案》在不少条款中的规定为电梯乘坐人员提供了法律保护,对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来说有了具体的职责划分,职能更加细化。他认为,电梯救援工作还可以进一步加强,应该把电梯维保应急救援这一块的工作,在市相关部门的牵头下,与可以提供此类技术支持的第三方平台合作,共同打造好电梯应急救援平台的建设。

电梯维修专项资金如何用?

针对《草案》中的第十七条表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通过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财政补贴等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具备条件并且符合建筑物结构和消防安全等标准规范要求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住建委的相关人员表示,在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这一块,我市尚没有相关的条例或规定能支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这方面的需求。

关于高层住宅小区的业主在购房时所缴的电梯专项维修基金,什么时候用?怎么用?怎么申请?谁来监管使用等多方面的问题,与会人员都希望能在安全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

而上海城业委会代表提出,目前高层小区的业主几乎都是按每月25元-30元的标准向物业缴纳电梯使用费,这一笔费用的去向等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此外,小修、大修的范围如何划定,他也希望能在安全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

望明确更多法律责任

加大处罚力度

就“明确责任划分、加大处罚力度”方面,市工商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草案》中的第二章,针对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修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他认为还必须把电梯的销售这一环节加入到监管的范围中来,以保障电梯使用者能使用到合法、合规、合格的电梯产品。此外,在这些环节的监管中,必须要采取强制措施,如发现严重的安全隐患,以让监管部门在执行相关处置措施时有据可依。

而市人大的相关工作人员也建议,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规定的义务,应该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设定,并且进行强制性要求。

还有代表表示,《草案》中设计到的责任监管有20多条,但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责任的只有5条,其他的均为建议性、用“应当”“可以”等模棱两可的词语来表述,不利于相关的责任监管单位执行相关工作。此外,涉及到的主观故意人为制造技术故障等处罚不清,应该加大惩处力度。

原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安全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在玉召开 电梯应急救援平台搭建成讨论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