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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旧楼加装电梯新规出来啦!南海一台电梯补助3万元!
新闻来源: 佛山电视台 浏览次数: 764 发布时间: 2018-11-23

其实,早在2015年,佛山就出台《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有效期2年,已于2017年1月27日有效期届满失效。新的《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出台,意味着佛山旧楼加装电梯的地方性规定已告别真空期啦!

新办法亮点

有反对意见,可一同召开协调会

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批前公示期间,收到业主提出反对意见的,可由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召集联合审批部门一同召开协调会并结合协调会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情况下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依申请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协调后本栋(梯间)少数业主(不到1/3)仍有异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依法作出审批决定。有异议的业主可依法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双方最终均应服从司法裁定并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

界定严重遮挡的情形

加装电梯方案的梯井(或连廊)与本交通单元内住宅或相邻住宅主要使用房间(卧室或起居室)窗户的正投影净距小于6米,可视为严重遮挡。具体如下图所示:

须确定补偿方案

《办法》还提到,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须与不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进行协商,以及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资金筹集方案。

南海加装电梯可获补助

另外,今年南海区还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财政补助,合条件的电梯每座可获得3万元补助!本办法适用于自2014年1月1日起具有合法报批手续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业主购买电梯设备、电梯安装及电梯间建设等相关费用的资金补助申请。

(滑动可查看完整文件)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南海区内具有合法报批手续或权属证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4层及4层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不包括单一产权住宅、个人自建房或已列入征收拆迁改造范围的住宅。

本办法适用于自2014年1月1日起具有合法报批手续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业主购买电梯设备、电梯安装及电梯间建设等相关费用的资金补助申请。

补助标准

按每座电梯统一定额3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区财政、申请补助的加装电梯工程所在镇(街道)财政按照5∶5比例进行发放。

专项补助资金可用于加装电梯工程购买电梯设备及建设费用、电梯维护保养费用等。

申请条件

一、依法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

自2014年1月1日起,取得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方可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防雷验收,并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核发电梯使用登记证明后申请专项补助资金。

二、依法必须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

自2014年1月1日起,取得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方可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核发电梯使用登记证明后申请专项补助资金。

申请程序

加装电梯工程在竣工验收后,加装电梯申请人可向区住建部门申请办理领取专项补助资金手续(专项补助资金申请人、委托人必须与向规划部门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方及同意加装电梯业主一致),并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一、依法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

1.佛山市南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证明(复印件);

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章确认);

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核发的电梯使用登记证明(复印件);

6.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内任一户的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

7.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8.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和用途(原件)。

二、依法必须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

1.佛山市南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核发的电梯使用登记证明(复印件);

4.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内任一户的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和用途(原件)。

区住建部门受理申请后,将书面申请材料送申请补助的加装电梯工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规划部门征求意见(区规划部门需核对补助资金申请人与委托人是否与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方及同意加装电梯业主一致)。

各单位均审核通过后,区住建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将区财政负担的专项补助资金直接拨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帐号,并函告申请补助的加装电梯工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镇(街道)财政负担的专项补助资金直接拨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帐号 。

(注: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57-86287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