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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新闻来源: 滁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668 发布时间: 2018-09-2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8〕25号)精神,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构建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突出“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提高预防和处置能力,推动责任体系、防控体系、法治体系、保障体系建设,以落实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以科学监管为手段,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故障率,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到2020年,力争建成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建立完备的市电梯应急救援服务平台服务体系,电梯质量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事故发生率逐年下降。

二、加强电梯各环节的管理

(一)强化制造安装环节质量控制。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在设计电梯装置时,应严格执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等标准规范要求。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和制造单位提供的施工工艺施工,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违规现象。(市规划建设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市城管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使用与维护保养管理。电梯使用单位要按照“一梯一档”的要求,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做好日常检查、维保监督、应急处置,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24小时有效应答。电梯使用单位发生变更时,原使用单位和现使用单位应对电梯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确认,完善交接手续。积极推广“全生命周期安全最大化和成本最优化”理念,推行“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探索专业化、规模化的电梯使用管理方式。推动维护保养模式转变,依法推进按需维保,推广“全包维保”、“物联网+维保+服务”等新模式。加强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全面提升维保质量。(市质监局、市国土房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电梯隐患治理“一单四制”管理制度,对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建立隐患清单,对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逐一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单位、交办单位、协调督办单位和完成时限;对治理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记录,逐一建立管理台账;对隐患整改完毕,经核查或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通报,并实施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治理。要推进电梯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等六项机制建设。制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有关政策,扎实开展老旧住宅电梯安全风险评估,畅通住房维修基金提取渠道,明确维修资金缺失情况下资金筹措机制,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创新电梯质量安全管理模式

以降低电梯故障率为目标,依托“互联网+质监”工作平台和滁州市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完善我市电梯预警预测和信息化监管平台功能,构建电梯安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以故障率、使用寿命为主要指标的电梯质量安全评价体系,逐步建立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问题可查、责任可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争取开展调整电梯检验周期试点,加强和规范自行检测。依据《滁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促进有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创新保险机制,优化发展“保险+服务”新模式,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市质监局、市规划建设委、市信息办、市国土房产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保险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电梯应急救援体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快电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可直接接入滁州市电梯应急救援平台),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强电梯故障数据统计分析,及时发布电梯安全风险预警。推进电梯轿厢内公共移动通信信号覆盖,为及时报警、及时救援提供可靠的通信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市规划建设委、市国土房产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电梯质量安全监管

充分发挥滁州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推动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市质监局负责依法实施电梯质量安全监管,落实电梯生产、维保企业责任,督促其对电梯制造、安装、维保质量负责,做好在用电梯的跟踪监测、技术服务、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电梯事故调查处理。市规划建设委负责落实房屋建设有关单位责任,督促其对电梯依附设施的设置和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证电梯选型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市国土房产局负责落实物业公司对电梯安全管理的责任,督促其对电梯使用与管理负责,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做好电梯的日常检查巡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电梯维护保养活动的监督,做好应急处置,保障电梯使用安全。市公管局负责电梯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因质量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电梯企业限制其参与投标。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市消防支队负责电梯消防安全检查。市教育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本行业有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市经信委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完成电梯井道公众通信网络全覆盖。

六、加强企业自律与诚信建设

加强企业诚信自律机制建设,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推动电梯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鼓励开展以团体标准为基础的自愿性符合性评价。建立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维修保养等相关信息公示制度,实行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失信“不良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将电梯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的结果运用到电梯招投标、分类监管、金融支持等方面,营造诚信、公正、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予以联合惩戒。(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金融办、市公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本地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分析电梯质量安全形势,研究提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完善政策保障。落实电梯安全监管权责清单,明确工作职责,实现依照清单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市编办牵头,市质监局、市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政府要加强电梯质量安全监察、检验检测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为安全监管、检验岗位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提供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加强中小学电梯安全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开展电梯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倡导安全文明乘梯,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引导和支持校企合作,加强电梯技能人才培养,强化维保人员职业教育,推进电梯企业开展维保人员培训考核,提高维保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