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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新闻来源: 中国·平湖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756 发布时间: 2018-09-19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老龄化进程已日趋严重,据资料统计,2013至2017年,我市户籍人口中60岁以上占比分别为23%、24.2%、25.2%、26.1%、27.1%,年均约以一个百分点增长,按照国际通行划分标准,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的人口占比达到10%或65岁及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7%,即该地区视为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我市老龄化程度已大大超过该范围。

居住在多层住宅的老年人口,随着年龄增大,上下楼梯越来越不便,已经对他们日常生活的舒适性带来极大影响,社会各方对此日益关注。特别是在今年两会中,呼吁加快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成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的一个民生焦点问题,市人大还将此列为重点议案。针对这一现状,出台相关加装电梯的政策,能切实解决老百姓的实际问题,同时规范加装电梯行为,施行财政补助,造福百姓。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申请条件

1.取得相关利害人同意。加装电梯改造服务范围内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书(其中有单位产权房屋的,还需征得产权单位书面同意)。分单元加装电梯的总面积和总户数按照本单元房屋面积独立计算。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2.实施范围。适用于平湖市范围内城镇国有土地上四层及以上未设置电梯的既有住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加装电梯:

(1)近期未列入城市有机更新范围和计划;

(2)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

(3)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住宅;

(4)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有关城市规划等规范、标准要求。

3.申请人资格。可以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业主。分单元加装电梯不影响本幢房屋其他单元结构安全和安全疏散的,可以单元为单位申请。

4.资金来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以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等由业主自行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对城区范围内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市财政给予5万元/台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具体补助方式等由财政局会同规划建设局研究相关配套细则,城区范围以外的资金补助由各镇自行承担。

(二)方案制定

1.委托有建筑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改造的房屋结构进行安全鉴定。

2.委托该建筑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加装电梯专项设计。

3.加装电梯专项设计施工图须经第三方审查机构审查通过。

4.设计方案除须满足本实施办法外,还须满足《浙江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签署协议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初步方案应当经相关业主同意后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协议需明确项目负责人或委托单位主要职责、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以及加装完成后的电梯使用管理等内容。

建议按照《平湖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协议书》范本签署。

2.协议签署后需报送至所在社区居委会和镇街道备案。

(四)联合审查

申请人向规划建设局窗口(行政许可科)提交加装电梯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文件;

2.相关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其中有单位产权房屋的,应提交产权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其它身份证明);

3.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其中委托其他组织、企业的,应提供授委托人的营业执照或其它身份证明材料;

4.加装电梯方案文本(相关文字说明、图纸等);

5.经所在社区居委会、街道(镇)备案的加装电梯协议。

6.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诺书。

(五)电梯管理

1.申请人需按照特种设备使用要求进行使用和管理电梯。

2.申请人应协商制定电梯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办法,确定加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配备持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并与有资质单位签订维保合同。有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的小区,建议申请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统一的日常管理,质监局应给予指导。

三、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