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咨询热线:400-0616-112
山西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将有法可依
新闻来源: 山西晚报 浏览次数: 570 发布时间: 2018-08-15

山西晚报讯(记者 赵德伟)研究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办理要求、申请流程、资金来源等相关事项,有序、稳步推进有条件的既有住宅开展加装电梯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提高生活质量的需求……日前,山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山西各市政府要尽快制定相关机制,满足既有小区群众乘坐电梯需求。
山西晚报记者了解到,到2020年,我省将形成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指标达到国家要求。
按照文件要求,省质监局将牵头开展电梯质量提升行动,强化安装监督检验,提升新装电梯质量安全水平。鼓励和引导本省电梯企业借鉴国际先进标准,提供高于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
此外,山西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以及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作为重点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安排,多措并举综合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要制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有关政策,健立安全评估机制,畅通住房维修资金提取渠道,明确紧急动用维修资金程序和维修资金缺失情况下资金筹措机制,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
积极推广“全生命周期安全最大化和成本最优化”理念,探索推行“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和专业化、规模化的电梯使用管理方式。引导电梯维保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发展,推广“全包维保”“物联网+维保”等新模式。
全面提升维保质量。鼓励由电梯制造企业或其授权、委托的单位对车站、商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2.5米/秒以上速度、群控方式控制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根据全省风险水平和安全管理状况,及时优化配置检验、检测资源,由经核准的检验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允许符合条件的维保单位和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检测工作。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电梯制造企业责任,督促其对电梯制造、安装质量负责,做好在用电梯跟踪监测,对改造、修理、维护保养、使用管理等提供技术服务。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责任,督促其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应急救援。落实电梯使用单位责任,督促其对电梯的使用与管理负责,做好日常检查、维保监督、应急处置,保障电梯使用安全。
值得一提的是,今后市民在乘坐公共机构提供的电梯时,将能享受相应的电梯保险保障。文件要求,各市政府要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和专业经营相结合的原则,推动发展电梯责任保险,制定电梯责任保险实施意见,开展住宅电梯以及学校、医院、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电梯责任保险工作。创新保险机制,试点开展“保险+服务”新模式,由保险机构指定部门,对电梯维护保养和日常管理实施监督服务,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